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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27 08:58:00来源:作者: 点击: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11号)精神,分解了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61号),现就我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1.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配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全面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和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收取费用。

    采取的措施:一是将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在局内上墙公示和局网站上公示;二是每半年接受局办公室和机关总支监督。

    责任领导:战玉民副局长

    责任处室:鞍山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2.深化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原有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要求的之外,全部予以取消、下放。保留项目为:一是非煤矿山投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是危险化学品投资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三是金属冶炼投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四是有职业危害投资项目预评价报告评审、职业健康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采取的措施:一是继续实行“审批办(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专业处室现场审查—审批办批复”审批程序;二是压缩审批时限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对企业有诉求,放弃节假日、周六、日休息,最短的时间办结;四是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行为和对擅自审批、增加审批门槛、违法审批、滥用职权刁难企业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张呈旭副局长

    责任处室:审批办和相关专业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二、树立政府契约经济理念,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1.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鞍山市失信企

    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制定《鞍山市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细则》,重点企业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冶金、机械等工商贸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采取的措施:一是起草《鞍山市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细则》;二是争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代表意见,提请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发布。

    责任领导:张呈旭副局长

    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

    完成时限:年末

    2.强化政府信用评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政府信用评价工作。一是服从市发改委的统一安排;二是评价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

    采取的措施:及时与市发改委沟通,全面完成评价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张呈旭副局长

    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完成时限:年末

    3.统一信用管理。按照《鞍山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失信情况如实报送给

    市发改委,便于统一信用管理。

    采取的措施: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失信情况。

    责任领导:张呈旭副局长

    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完成时限:年末

    三、严格行政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调整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秉承“廉洁规范依法、诚信务实高效、创造安全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采取的措施:一是根据人员岗位变化,及时调整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二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和省局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责任领导:张呈旭副局长

    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

    完成时限:年末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市政府法制办检查、指导和监督。

    采取的措施:按期、按质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见面率100%、满意率100%、办结率100%。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处室:相关专业处室

    完成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