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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民建鞍山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提案(编号:3-172)的答复
    时间:2018-04-06 09:28:45来源:作者: 点击:


    鞍安监〔2018〕5号    

                                            签发人:孙宝涌

    民建鞍山市委:

    您在政协鞍山市委员会第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编号:3-172)提案(简称《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认真分析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找出了存在的四点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五点建议,对此我局深表感谢。经认真研究,我局的意见是:对存在的问题照单全收,对提出的建议全部采纳。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

    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经济发展,轻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没有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一直是我们着力解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顽疾,我们主要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从领导层面,国家安监总局要对市(地)及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定期进行7-15天专业培训,重点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二是从部门层面,市政府每年年初都要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主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任务清单,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具体工作措施等,年终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出完成目标任务等级,着力解决“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的问题;三是从安全检查频次层面,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专项巡查、两节两会督查、十九大期间督查等20余次,加大了检查的频次;四是从安全检查方式和内容层面,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及各专业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和督查除检查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之外,更主要的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按照“四个清单”(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到期进行复查,对未能按期按质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重大隐患未整改、社会影响较大和严重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年还将加大检查、督查的频次,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彻底改变过去检查听汇报、走过场的工作方式,从本质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和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问题。

    二、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不清

    安监、质监、住建、交通、公安、发改、工信等部门都负有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互有交叉,也曾出现过监管范围界限模糊,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不清晰等问题。就此,市政府2014年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鞍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鞍政发[2014]1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履职四年来,出现过界限模糊的现象。按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国务院即将下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政府将组织修订《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待省政府修订后,我市也将对《鞍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和《鞍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行修订,以此为契机,解决监管范围界限模糊、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不清晰问题,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共同抓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着力解决安全投入不到位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最为确实可行的措施之一,也是各级政府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最为关心重点解决的问题。从政府层面看,近年来市财政年年都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去年列支450万元,今年又预算4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投资,整改公共场所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聘请安全生产专家作为安全技术支撑;支付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费用等。从企业层面看,近几年来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一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健全和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发放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备齐应急救援物资等。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储备,近几年来,各级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一直在高危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于一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伤者的医疗费用、亡者的陪付补偿、事故调查处理的支付等,大大减轻事故单位的经济负担。这项制度将继续推行下去。

    四、着力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一项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也是各级安监部门的主要抓手之一。近年来,特别是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加大了安全生产督查频次。去年国务院安委会来我市督查、巡查5次、省安委会来我市督查、巡查、考核7次,市安委会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督查、巡查、考核10次以上,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委发文制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针对去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市安委会进行了综合分析,找出了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行业、多发类别等,今年制定的行政执法计划,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行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预防重复事故和事故多发的势头;四是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加大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各类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处罚20万起限,检查中发现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责令进行整改的同时,并实施经济处罚;五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信用缺失企业,在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同时也在市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限制其金融贷款、项目建设招投标、产品出口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常抓不懈,涉及到社会和企业的各个领域,涉及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家庭。我们一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到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农村、学习、家庭,形成全覆盖安全教育网络;二是通过“青年文明岗”、“五好家庭”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三是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农民工、季节工、小时工等特殊群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四是将安全教育纳入到中小学、职业教育、大专院校教育内容,将安全意识提前融入青少年头脑之中。

    六、着力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一直在强化之中,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五级监管网络体系,安全生产格局基本形成。全国人大第十三届会议确定国务院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强化了“大安全 ”的理念,集中整合全部的安全监管职能,实施统一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纳入其中,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何进行调整,待具体的方案下达之后实施。目前我们重点开展的工作一是将按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省安监局每年都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定期进行轮训,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三是强化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过错追究。

    以上是我局对贵委《提案》的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