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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0-08 09:59:55来源:作者: 点击:


    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辽委办发﹝2018﹞55 号)精神,推动城市实现安全发展,结合鞍山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总体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安全及避险疏散设施、城市生命线配置合理完备,保障到位;事故风险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事故防范能力及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0 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工程,建成2个以上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 年,实现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全市10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建成以中心区域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乡镇(街道办事处)、惠及民生,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城乡规划审查制度,充实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内容。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合理确定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利用情况调查与评估,对地下空间利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库。科学制定城市统一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市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2、完善安全标准体系。执行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地方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好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3、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实施安全终身责任制。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依据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网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工作。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加强城市小区安全管理,把所辖公用设施安全检查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加强文化场馆、风景名胜区寺庙等的设施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安全保障。

    4、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并严格实施产业发展政策,严格安全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支持鼓励企业应用安全科技最新成果,提升行业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 加强塌(沉) 陷区、垃圾填埋场治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1、强化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列明重大风险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别、风险程度、分布状况等内容,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各地区汇总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数据信息,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风险数据信息进行评估,形成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城市总体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要加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力度,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工业煤气等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环节,及时辨识评估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及环境、现场操作中各类安全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对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及时评估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资源准备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辨识评估,编制安全风险清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专项(工程)防控和治理措施,有效化解或降低风险,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和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按照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工业城市煤气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老旧建筑(设备)拆除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加强老城区旧煤气管线监管,及时更新改造锈蚀严重的燃气管路,特别要对城区大型煤气柜实行动态监控,加强教育居民对流通的小型液化天然气罐的正确使用。加强对海城、岫岩地区工业煤气制取使用和有关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资质水平的安全管理,尽快实现设备制造标准化、使用操作标准化、维护检修标准化。规范通讯线路的架设安装,规避城区加油站的安全风险。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平安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3、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落实应急工作经费,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社区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力量救护队,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参与各种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建立联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迅速通行。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购置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责任无空档、监管无盲区。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根据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分层次和对象,分别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及使用维护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利益相关方的连带责任。  

    2、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在分管行业领域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厘清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依据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依法明确、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完善民航、铁路、电力等监管体制,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集中受理审查。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3、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齐专业监管人员,保证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联合监管执法、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4、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月度具体检查实施计划,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加大对高风险单位、场所检查执法频次,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做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做出处理。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公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发展城市建设服务、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学普及等事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明确每个企业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责任部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社区、村屯网格员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内容,强化末梢管理。

    2、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聚焦城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依托鞍山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城市安全管理实现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交通、通信、供电、给水、供气、环卫、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监管执法终端功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作用,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能力,加强放射性物品和放射性废弃物安全监管。

    3、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工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政府作为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和负责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推动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落实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评价细则,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工作成果。市各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城市安全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本系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支持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出台鼓励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信息公开、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加强责任考核。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对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负责人按规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安全发展“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