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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09:44:34来源:作者: 点击:


    鞍安委办发〔2019〕2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鞍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要求,鞍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市、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一、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市、县(市)区安委会组织有关技术支撑机构或专家,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重点县辖区内的央企和省属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的基础上,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带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人才。 

    二、工作范围 

    市安委会负责指导服务中省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对本辖区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三年内,要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争取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按照安全状况对企业分类分级 

    重点摸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及安全风险为红色和橙色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识别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调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开展分级分类指导服务。 

    (二)突出重点,查找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 

    针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企业检查内容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指导服务安全检查表》,同时参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请至省应急厅网站“危险化学品”栏下载)等内容,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三)明确目标,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危化〔2018〕21号)等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观摩学习,提升基层安全管理能力 

    通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方法,熟悉专业知识,促进安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点带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应急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对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 

    (五)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通过诊断排查,对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降低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差、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发生概率高、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关闭退出建议,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形式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涉及的行业类别,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与总图、工艺、设备与机械、仪表电气、应急等专业的专家,对中省直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对指导服务的企业三年内至少指导服务1次,每次至少2天。 

    (二)专家组开展检查前,企业要对照检查表,逐项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专家组。检查过程中,企业要针对专家组每名专家配备相应专业的企业人员配合检查。 

    (三)为使专家指导服务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放大效果、扩大受益面,除上述专家外,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应当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本地专家或其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随专家指导服务小组进行现场观摩学习。 

    (四)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估,每次现场服务后进行集中讲评。市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指导服务的总结报告反馈市应急管理部门,每次指导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市、各县(市)区要根据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相关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抓好重点县及企业整改的同时,还要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按照市专家指导服务方式,及时组织辖区内其他有关企业进行排查整改。 

    (二)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应认真总结梳理,深入分析,从监管体制机制、监管力量、监管方式等方面,找不足,从产业规划、园区建设、安全准入、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并从政策、财政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结合本地行业实际,加强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切实提高基层安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要切实有效实现对重点县、重点企业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等方式,要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的检查内容、组织形式、检查程序等要求制定本地区服务指导工作方案,并结合年度执法、双随机抽查、重点时段检查等扎实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四)严守纪律要求。所有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努力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本地区指导服务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对指导服务情况及时认真分析总结,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年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