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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4-09-05 09:56:09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机构名称: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震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所管辖的鞍山地区铁路无人看护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应急指挥处(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

    (五)综合科: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大检查和综合性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对市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非煤矿山科: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推广非煤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到位。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职责时,依据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企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企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制造业科: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制造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科: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煤矿除外)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十)综合减灾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一)综合防治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直属单位

     

    鞍山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震监测与预报‌, 地震科普宣传与教育。预警承担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宣传教育等工作;以及相关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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