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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3-19 15:56:56来源:作者: 点击:

     

    鞍应急发〔2020〕8号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办公室要会同综合科做好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应急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和帮助下,坚定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积极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妥善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推进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实施方案,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准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三个表率”。分阶段、分专题、分层次统筹安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党支部提档升级,确保年底前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达到100%。深入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在机关深入人心、化风成俗。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机要保密及网络安全等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廉政提醒,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上级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在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上使真劲、下真功,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细则两意见一清单”,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研究组建市安委会重点行业领域分委员会,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综合科、行业协调科,各相关监管业务科室)

    (四)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各项任务。年底前,完成对《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行评估和验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制定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贯彻落实措施。(责任单位:综合科、行业协调科、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五)深入开展考核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直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责任单位:行业协调科、综合科)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六)非煤矿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矿共治”、《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辽宁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辽宁省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治理2个专项行动,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10月底前,完成“五化”示范矿山试点建设,11月底前,完成28家高风险矿山“体检式”会诊排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2座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完成8座废弃尾矿库(历史原因遗留的)闭库治理和注销移交工作;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主体。持续开展以防范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冒顶片帮、透水等典型事故的专项整治以及采空区专项治理、建设项目和外包工程专项整治。继续实施非煤矿山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责任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七)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11月底前,对4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10月底前,督促3个化工园区和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12月底前,与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配合省应急厅实施第二轮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根据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9月底前,组织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12月底前,完成2处二级重大危险源、18处三级重大危险源和11处四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八)制造业:4月底前,完成制造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11月底前,完成制造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任务。8月底前,推动制造业企业排查治理一批隐患问题。10月底前,摸清各级监管制造业的企业底数,分级建立企业台帐,筛选重点高危企业,逐户落实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依法界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范围,构建责任明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深入开展金属冶炼、涉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建立全市工贸行业工作微信群,畅通信息渠道。1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标,并按照比例随机抽查标准化评审结果,提升标准化推广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九)铁路道口和机场净空:在重点时段和节点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协调指导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特别加大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无人机黑飞活动的管控力度,确保机场净空安全。(责任单位:行业协调科)

    四、强化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执法

    (十)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落实省、市政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审管互动”,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监管业务科室)

    (十一)强化监管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十二)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3月底前,将《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上报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并对执行情况跟踪评估;8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10月底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互查交流行动,学习精准执法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线索的查处工作。加强“互联网+执法”应用,大力推动网上执法,形成网上监管执法工作模式,实现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在线巡查、远程执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十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异地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有效手段,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科,各相关监管业务科室)

    (十四)强化事故调查统计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推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加强对县区事故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挂牌督办工作;严格落实统计联网直报制度,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严格事故核销程序,加强对事故核销备案层级监督检查。强化统计数据分析,不断拓展统计数据应用。(责任单位:调查评估与统计科)

    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十五)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鞍山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鞍山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鞍山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十四五”规划》、《鞍山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十四五”规划》、《鞍山市应急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鞍山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鞍山市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推进本部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将相关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十六)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牵头各部门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2020年度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专项部署;制定市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市级非煤矿山、地震应急演练;部署各部门和各地区应急演练任务,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演练,适时指导观摩重点演练。4月底前,完成指导和汇总本地区年度应急演练计划;1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应急演练计划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

    (十七)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军地应急预案对接、组织指挥、信息共享、应急队伍联建共用、联训联演、综合保障等机制,推进军地应急资源融合发展;拓展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社会应急力量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相关指挥部工作职责,确保“防”“救”责任清晰、衔接机制顺畅。推进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整减灾委、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架构和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同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等相关科室)

    (十八)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细化应急指挥中心分级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工作流程;与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林草等单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

    六、积极推进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

    (十九)提高研判预警能力。建立综合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定期(月、季、年)、专题和紧急综合会商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风险,提出研判建议,适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应急指挥中心,各相关监管业务科室)

    (二十)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和统计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制度,规范预警响应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自然灾害预警平台建设;积极探索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方式方法,建立自然灾害评估制度和自然灾害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然灾害评估试点。(责任单位: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调查评估与统计科)

    (二十一)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制造业等行业领域及区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示范引导项目建设,推进企业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加强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着力提高运用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数量。(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七、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建设,提升我市综合应急指挥调度能力。进一步完善智慧云平台系统,尽快实现与国家、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鞍山市非煤矿山高风险部位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高风险非煤矿山企业和主要危险部位在线监测。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统筹做好全市窄带无线通信网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设,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录入、上报、跟踪、检查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应急指挥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科)

    (二十三)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加快推进与省应急管理厅共享交换平台和鞍山市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实现应急数据的共享协作,拓宽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数据来源,推动大数据智能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信息化工程实施,加快推进监测预警系统联网应用。(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适时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救援队伍参加联合演练、技术交流等活动;配合省厅组织开展的全省矿山救护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加强指战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

    (二十五)推进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力量建设。按照“模拟战区划分、分级梯队响应、全域全程覆盖、动态精准救援”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应急资源,不断优化救援队伍力量编成,分类建立统一规范的抗洪抢险专业救援队伍,着力完善“以属地防汛抢险队伍为基础,以军队、武警、消防综合救援队伍等力量为主力,以水工程抢险、道路桥梁抢通、电力通信抢修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保障”的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体系,提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能力。(责任单位:防汛抗旱科、应急指挥中心)

    (二十六)推进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协调、沟通森林消防救援工作,指导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扑火技能、扑火安全培训和实战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安全扑火和紧急避险能力;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沟通、指导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的租用、布防工作,规范调机程序,加强对航空护林站和相关机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沟通应急联动建设工作,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好预案对接、组织指挥、信息共享、应急队伍联建共用、联训联演、完善综合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火灾防治管理科、应急指挥中心)

    (二十七)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做好重点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鞍山市社会志愿者优质应急救援人员数据库,适时组织应急救援专业化培训和演练,推动全市社会志愿者救援队伍规范、有序发展。协助省厅开展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责任单位:应急指挥中心、人事科)

    九、不断增强减灾救灾能力

    (二十八)做好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部署要求,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建立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协调组、技术组,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启动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工程,做好试点单位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管理科)

    (二十九)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区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提升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能力,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三十)做好抢险救援基础保障工作。全面摸清防汛抗旱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底数,及时补充完善物资装备配备。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三十一)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应急准备。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全面落实加强值班备勤、优化工作流程、畅通信息渠道、严格灾情核查等工作措施;强化联合会商研判,实时掌握雨情汛情,及时了解险情灾情,细化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指导各级抢险救援队伍,统筹调度各类防汛救灾物资,动态精准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切实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十、夯实基层基础

    (三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普及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知识,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积极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质量;组织多层次、分地域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加强灾害信息系统报送。10月底前,健全市、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体系。组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综合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安全生产执法科、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各相关监管业务科室)

    (三十三)强化应急管理科技应用。强化科技推广,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科技推广应用;加强全市专家队伍建设。(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各相关监管业务科室)

    (三十四)推进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理清职责、优化机构,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组织编制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汇编;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等部门,督促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力量不足、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占比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责任单位:人事科)

    (三十五)持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的部署要求,强化应急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班子引领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落实;强化纪律要求,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大力培育“极端认真负责、甘于牺牲奉献、勇于担当作为、善于开拓创新”的应急管理文化,树立重政治素质、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在机关中继续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推动业务能力提升,增强履职能力;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研究适当提高基层人员岗位待遇,推动建立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制度,不断增强应急管理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责任单位: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