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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11:01:25来源:作者: 点击:

    鞍安委发〔2020〕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经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 ,现将《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要点(或计划)以及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今年1月23日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等重点任务。对照《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3.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编制《鞍山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研究组建市安委会重点行业领域分委员会,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5.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组织修订《鞍山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专项督查、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安全生产“一细则两意见一清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时段,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6.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对我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立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7.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以及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通过集中督导、整改提升、考核评估,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8.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配合国家及省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使用工作;落实石化(不含炼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9.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0.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持续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

    11.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12.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双段长”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

    13.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4.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5.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地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1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范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等工作,维护监管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建设,提升我市综合应急指挥调度能力。进一步完善智慧云平台系统,尽快实现与国家及省平台的互联互通。统筹做好全市窄带无线通信网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升级我市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平台功能。建设消防火灾监测预警平台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开发区)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跟踪推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加强对县区事故调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挂牌督办工作;严格落实统计联网直报制度,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17.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合理划分市、县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开展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18.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化工园区以及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19.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支持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运用“8890”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投诉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0.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化非煤矿山透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建设一批重大灾害防治示范矿井、示范工程,推广一批防灾减灾治灾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全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突出科学化、实战化要求。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全市及各地区综合性应急演练不少于3次。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研究制定配套规章标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钢都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继续开设“安全大讲堂”,分级分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干部进行系统性、针对性培训。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全年培训考核不少于3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团市委、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