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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4-02 16:36:03来源:作者: 点击:


    鞍应急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及驻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 11号)等文件精神,保证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在我市有效实施,现将《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 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一)从业人员: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示范基地与示范企业:遴选公布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院校,引导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遴选1-2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或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示范考试点; 确定1-2家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确定1家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技能提升达标示范企业。

    二、培训补贴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省厅相关规定予以补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贯力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利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工具宣传,解读国家政策和定期通报补贴结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企业主体和劳动者个体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补贴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主要依据,对相关符合要求的职工提供培训补贴。对于违规或者骗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

    支持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达标创建计划,落实2020年底前取消以问答或纸质试卷的实操培训及考核方式要求。通过建设全方位、标准化考核方式,倒逼培训质量提升。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监管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临时执法检查,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日常执法重要方式,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持假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环节的督察检查,确保培训学时不打折扣,培训收费不作假,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对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不落地、违规申领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企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多措并举确保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附: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表样(企业&个人&花名册)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