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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4-20 15:22:00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巩固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切实做好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推进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提升简政放权后的监管实效,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确保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权力下放与基层承接能力相匹配,科学合理确定下放层级,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确保顺利承接。

    四是信息共享。依托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和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工商局相关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掌握和反馈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

    二、监管内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对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等进行监管。

    (三)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承接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承接机关要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

    (四)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划转给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科室联系,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对市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已通过审批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如监管中发现上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立即函告市行政审批局。同时,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关于审批事项的新规定、新政策要及时通报市行政审批局。

    三、监管措施

    (一)完善监管方式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检查或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行政相对人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属地应急局履行监管职责。

    (二)完善监管制度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依法监管,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取消、下放、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市场变化情况,明确监管标准,规范监管程序、原则和目标,做到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确保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健康运行。

    (三)加强风险监测

    加强生产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预判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主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五)完善社会监督

    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8890民生问题诉求平台、“12350”举报电话和门户网站,鼓励通过互联网、投诉信箱等反映在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完善执法投诉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健全举报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宣传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

    1 规划科、矿山科、危化科、制造业监管、执法科等科室依法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和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等职能,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2. 规划科、矿山科、危化科、制造业监管科要加强与市审批局及市工商局沟通与互动,确定专人通过市审管互动平台及时掌握相关行业领域行政审批信息,强化对新审批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工商局反馈监督检查情况;

    3.规划科负责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预判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相关单位要借助平台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4. 规划科、矿山科、危化科、制造业监管科科室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行业领域和机构的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5.执法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制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告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情况;对反映行政相对人在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和回复,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完善执法投诉和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    

    6.综合科、行业协调科分别负责对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关于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7.政策法规科、综合科分别负责督促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宣传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

    要充分认识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适时根据法律和法规变化、职能调整及分工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进行调整,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常态化,建立事中事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科室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对取消、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下级应急局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科室要加强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宣传,全面、准确宣传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三)注重调查研究

    各地区、各科室要围绕如何加强取消、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管方法,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杨德军

    电话:0412-5891110

    邮箱:ajjfgc5892110@163.com

    鞍山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