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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6-03 10:58:39来源:作者: 点击:


    王彦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一线劳动者安全保护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对劳动者安全意识的培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宣传、教育。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我们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对劳动者的安全意识进行培养。

    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总工会负责。回复意见附后。

    2、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的部门加大对各行各业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监督既包括市场销售的源头监管也包括终端用户的使用监管。

    就这个问题的市场销售的源头监管,职责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管。关于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源头,国家已经放开准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的检测鉴定问题。我们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管理权限对危化、非煤矿山、制造业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终端用户的佩戴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住建局负责对建筑类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管;交通局负责对交通类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行监管;工信局负责对民爆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行监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地加强监督、检查、宣传力度,使我们鞍山的一线劳动者安全保护水平上一个台阶。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