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富翰华兴商贸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台安县富翰华兴商贸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台安县富翰华兴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59094718-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危化罚〔2020〕2号
法定代表人:孙衡志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9日
处罚事由: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