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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应急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14:27:09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局机关各科室监督检查。机关各科室严格监督检查法定程序,认真完成监督检查文书制定,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严格违规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填报规定,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后的信息录入工作,避免年底突击填报。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效率,保证执法监察工作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我局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划分,编制2021年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除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打非治违”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的监察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三违”现象的查处,遏制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金、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不断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入实施我市“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新时代鞍山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日常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单位83户,一般检查单位53户。

    2.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监察,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重点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重点地区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重点单位有鞍钢集团公司、鞍钢实业集团公司、中国三冶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公司鞍山销售分公司等。

    3.做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层级责任制度。完善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实现从企业隐患自查、专家排查、部门监查、联合检查、综合督查、失职追责的闭环管理,构建隐患必查、必改、失职必究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全市打非治违工作网络化,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各级责任。

    4. 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重点检查单位随机抽选行政执法人员,一般检查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40%,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配备使用行政执法跟踪仪,强化日常行政执法的痕迹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及全体从业者安全素质。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我局行政编制65人,现有63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1人,占比80.95%。

    总法定工作日:12750   

    监督检查工作日:780

    其他执法工作日:4934

    非执法工作日:7036

    三、重点检查安排

    列入2021年度重点检查单位83户,包括: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29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3户;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8户;

    4.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32户;

    5.通讯企业1户。

    重点检查单位全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详见附表1《2021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四、一般检查安排

    列入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3户,主要是除重点检查之外的风险因素较高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贸等单位和在信用管理中进行惩戒的单位。详见附表2《2021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250日×51=1275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如-非执法工作日=12750-4934-7036=780,其中

    重点检查工作日:470,占比60.26%

    一般检查工作日:310,占比39.74%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4934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780

    2.实施行政许可:342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96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40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38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65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70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20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761

    11、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按其工作职能的其他执法工作日:1710

    (四)非执法工作日:7036

    1.机关值班:696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232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864

    4.参加党群活动:1224

    5.病假、事假:255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65。

    附件一:

    1.2021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2.2021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