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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12-07 09:19:48来源:作者: 点击: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 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近期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12 月 6 日全市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 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 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与省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特制定本方 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进一步 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 管三必须”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确保省第 十三次党代会、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 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攻坚重点 

    本次“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作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 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城镇燃气、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 金有色、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校园安全等存 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以及存在粉尘涉 爆、涉氨制冷、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着重对反复发 生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 题的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三、攻坚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地 区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的 组织指导工作。其中: 

    (一)城镇燃气集中攻坚:严格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防范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目标, 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 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严厉 查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 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矿山开采集中攻坚:以防透水、冒顶、中毒和尾矿 库垮坝等事故为目标,以地下矿山、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以及采 掘施工、动火作业等部位和环节为重点开展攻坚。(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危险化学品集中攻坚: 危险化学品:以防范爆炸、火灾、中毒窒息事故为目标, 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企业为重点,紧 盯化工园区(集中区)、罐区、特殊作业、工程施工等重点部 位和环节开展攻坚。(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 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烟花爆竹:以确保有效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 措施为目标,围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 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攻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 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集中攻坚:以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 的势头为目标,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危货运输及铁 路、民航为重点开展攻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沈铁 鞍山车务段、鞍山机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 发区)

    (五)建筑施工集中攻坚:以防范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 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地下工程透水, 冒顶,中毒窒息等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冬季施工,严厉打击建 筑工程“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沈铁鞍 山车务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六)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 以全面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 体、高层建筑、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夜间营业场所、物流仓 储、地下工程、老旧住宅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开展攻坚。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文化旅游和 广播电视局、市应急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攻坚:以坚决防范爆炸、火灾事 故为目标,以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报废民 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开展攻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八)冶金有色以及存在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煤气及 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集中攻坚:以深刻吸取同行业生产安全事 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为目标,举一反三针对问题开展攻 坚。(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 县(市)区、开发区) 

    (九)特种设备集中攻坚。以打击翻新“黑气瓶”、气瓶 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燃气压力管道未在限期内完成法定检 验、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未有效运行开展攻坚。(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学校(幼儿园)集中攻坚。以校园安全保卫、消防 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危化品安全等为目标,加大对各类隐 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 保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四落实”为重点开展攻坚。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 其他行业领域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 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安全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 节,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

    四、时间步骤

      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开始,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结束, 为期 100 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2 月 10 日-15 日)。市各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明确细化攻坚内容,研究制定印发主管行 业领域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各县(市) 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及市有关行业领域的工作部署,制定 本地区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 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 督促各有关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3 月 15 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对照所在行业领域“冬 季百日集中攻坚战”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上述工作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市 安委会适时组织专项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冬季百日集中攻 坚战”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动员部署情况、 企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督查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 况;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督查检查 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 年 3 月 16 日-20 日)。各地 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工 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市安委 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 战”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深化全市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保障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稳定的 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 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亲自过问、亲自 督促集中攻坚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攻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扎实开展好“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 

    (二)强化措施落实。本次集中攻坚,企业自查与监管部 门督导检查同步推进。企业(单位)要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 开展事故隐患的大排查,全面查找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彻查事 故隐患。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所监管的企业,尤其是要紧盯不放 心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 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 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 法工作力度,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 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 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 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 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 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对工作部署开展不力的地区和 部门要敢于问责,扎实推动“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向纵深开 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 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氛 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 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 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 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 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区各部门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之前、2022 年 3 月 20 日之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冬季百日集中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 安委会办公室。期间,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 进展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 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市安委 会将在《鞍山市安全生产简报》及其他媒体上对有关地区和部 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工作成果等情况予以通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董彦驰,5892201 电子信箱:asajj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