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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5日,我市某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在某养老院院内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月15日,我市某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清运车辆司机李某某,驾驶垃圾清运车辆,到某养老院院内清运垃圾。李某某将车开到食堂门前花坛旁放置的两个垃圾桶边,停车后,下车将两个装满垃圾的垃圾桶,先后挂到车辆的升降器上,提升卸到车内,再将两个垃圾桶放回原处,准备驶离养老院。
因场地狭窄,清运垃圾的车辆,不能前行驶离,需倒车到院中,调转车头驶离。李某某上车前向车后瞭望,未发现车后有人,上车后又从左右两侧的后视镜瞭望,也未发现有人,于是开始倒车,大约倒行约5米左右,李某某感觉车轮压到了物体,立即停车,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车辆的右后轮与右前轮之间,立即抱着该人的双臂将其拽出。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闻讯后,赶到事故地点,拨打120急救电话。李某某同时也分别拨打122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电话。大约20分钟左右,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李某某装完垃圾后上车前,对车辆后部观察不到位,没有到车辆的后部进行安全观察确认,上车后仅靠车辆的左右两侧后视镜观察倒车,存在观察死角,没有观察到车后有人,导致倒车时将人撞倒、碾压致死,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劳动组织不合理
只有驾驶员李某某1人清运作业,未安排其他人员一同作业,没有形成相互间安全互保,致使倒车作业时,无人安全监护,导致事故的发生。
2.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1)某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一是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之规定。
二是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三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四是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五是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2)某养老院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中,没有制定外来车辆进入院内如何安全监督的内容,致使垃圾清运车辆进出院内时,无人监督养员远离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进出,致使养员随意靠近垃圾清运车辆,导致事故的发生。
上述问题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某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1.垃圾清运作业,至少要配备两人作业,形成安全互保对子,倒车时有专人指挥,避免该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位。
3.强化对垃圾清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自带的垃圾清运车辆要同本单位自有垃圾清运车辆同等管理。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7.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某养老院
因养老院院内经常有年龄较大,听力、视力较差,行动不便的养员活动,为确保养员的安全,可将垃圾桶移至院外,限制垃圾清运车辆进出院内,消除车辆伤害事故的危险因素。如需外来车辆必须进出院内的,要派专人监督,直至车辆驶离院内。
(三)民政部门
强化对养老院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