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请广大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
一、评定对象
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经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行业领域生产工艺和管理经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要求,并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4.具有大专以上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并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备、经营以及制造业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的安全生产专业人员;
5.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
6.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在职人员,不能评定为辽宁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
7.已退休的公务员,不做职称限制;
8.严禁挂证、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三、材料要件
请参加此次评定的人员于7月14日16时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至市应急管理局5楼502室,具体要件如下:
1.《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备案登记表》(需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携带证书原件备查;
3.三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本次市级初审将采用评审组综合评定的形式,择优推荐,评审组由我市现有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成。
联系人:张海渤 联系电话:5866119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