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鞍山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
下一步,各地区和各单位要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公告制度落实情况和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邮箱等公布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附件: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通知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