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涉嫌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案
行政相对人: 陈斌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3〕制造-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2月21日
处罚事由:该公司存在十项涉行政处罚隐患:1、总经理陈斌的主要负责人证书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10学时,不满足12学时的要求。2.2022年9月27日至10月9日的检修计划中,冷床维修工作计划中安排的焊工为赵森、李洪达,但未提供2人的特种作业人员证。3.天然气管道进入厂房入口连接阀门和管道的法兰间未设消除静电的跨接线、阀门手轮未见启闭标记。4.加热炉鼓风机和空气管道未设静电接地装置。5.加热炉空气管道末端未设泄爆装置和放散管。6.加热炉地下液压站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7.加热炉地下液压站电缆穿墙孔洞未采取防火封堵措施。8.加热炉地下室辨识为有限空间,但一侧入口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9.加热炉区域中间层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0.加热炉天然气管道未设吹扫装置。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合计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