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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3-03-16 09:56:25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有效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等相关要求,制定《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有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5人;海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1人;岫岩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4人;千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4人。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20年,我市未发生非煤矿山事故;2021年,我市发生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5人。其中,发生跑车事故1起,冒顶事故2起,高处坠落1起。2022年,我市发生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起,是1起淹溺事故。反映出企业在设备检维修、隐患排查治理和淘汰落后采矿工艺及设备上还存在问题。为防止该类事故再次发生,采取将发生事故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活动,以机械撬毛取代人工撬毛,以机械装载取代人工装载。市级监管部门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随时抽查,县(市)级直接监管部门将该类企业作为年度监管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组织精干专家和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远程监察等方式,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重点打击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抓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关键,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和网络信息化安全监管,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人。

    2.总法定工作日:250x5=1250天。

    3.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230天。2022年度共检查企业18户(直管企业全覆盖),“双随机”检查企业10户,抽查比例达到26%,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4.其他执法工作日:530天。

    5.非执法工作日:400天。

    四、重点执法检查安排

    2023年度全市共有重点检查企业18户,全部列入检查计划。在年度监督检查企业中占比为64%,计划每户企业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的企业包括:

     1、采深超过800米或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等重大危险源企业;

    2、尾矿库“头顶库”高风险矿山企业;

    3、抽查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1年内因重大隐患被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过处罚的间接监管的企业。

    五、一般执法检查安排

    计划一般执法检查企业共10户。主要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每户企业至少检查一次。

    六、总法定工作日、督查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5﹦1250个工作日。

    (二)重点、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230个

    重点、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50-530-400=230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计划执法检查18户,每户需5人,2天,共需180个工作日。

    2、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计划执法检查10户,每户需5人,1天,共需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3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5人x6次x3天=9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5人x32次x1天=160个工作日。

    3.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人x1次x4天=2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人×5次×2天=5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不涉及。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涉及。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人×2次×4天=4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不涉及。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省业务部门专项执法:5人×10次×4天=200个工作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5人×3次×4天=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00个

    1.机关值班:5人×12次×1天/次=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2022年参加省应急厅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5人×2次×3天=30个工作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座谈会议5人×3次×1天=15个工作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视频会议5人×9次×1天=45个工作日;参加局机关会议5人×12次×1天=60个工作日,参加业务审核会议5人×10次×1天=50个工作日。累计20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会议:5人×16次×1天=8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5人×2天×1天=1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人×10天=5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