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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3-04-11 14:57:34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4077858XW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3〕执法001 号

    法定代表人:常庆运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0日

    处罚事由: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