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0152806XG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3〕执法002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全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0日
处罚事由: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