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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系统未在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和多处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时间:2023-04-13 17:12:51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升系统未在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和多处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91210381055670685P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2〕221005号

    法定代表人:孙新堂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2日

    处罚事由:公司存在提升系统闸瓦磨损保护失效、未在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和多处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分别罚款人民币4万元、3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6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