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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14 13:46:00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及局内机构职能信息。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各科室权责清单,及时更新我局最新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牵头科室:人事科、法规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2.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更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和公共建设项目。

        办公室会同法规科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各科室有上述事项的,要从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中任选两种,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解释说明及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相关机制。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全年

    3.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应急部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引领,结合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事项,细化梳理政务公开具体事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对公开事项中共性信息内容及其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等建立统一标准,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牵头科室:办公室、救灾科

    责任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前

    4.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梳理我局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废改,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问题。

    牵头科室:办公室、法规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5.集中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局网站要设置专题栏目,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目标,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已出台、可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在局网站集中公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须于5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公开发布。各科室在局网站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时,需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做好相关政策图解,开展好在线访谈,各科室负责人要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6.提高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通过局网站全面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及8890平台服务水平。

    牵头科室:法规科、执法科

    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7.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度,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

    牵头科室: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8.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时公告工作进度,发布阶段性工作成果。

    责任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公开。要依法公开各类不涉及秘密和敏感信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常识宣传。指挥中心要做好监督指导。

    牵头科室:指挥中心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10.加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发布工作,科长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及文字、图片、格式负责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各科室要主动承担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局内和市级政务公开培训,学习最新政策、法律、规则等文件,切实承担起本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二、工作要求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需公开的各项信息。

    (二)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负责同志要研究安排专人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明确责任。

    (三)规划科要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局网站正常运行,落实好市保密委和市网信办关于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法规科要指导好各科室制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到局内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底数清。

    (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机关各科室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期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局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做出明确标注。

    (六)加强会议信息公开。机关各科室通过局网站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向社会公开。

    (七)加大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力度。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

    (八)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机关各科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九)指挥中心要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加强对我市突发事件社会舆情的掌握,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十)做好局网站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我局网站监管责任,及时抽查情况。

    (十一)救灾科要承担起全市救灾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并按照省应急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做到信息内容准确。

    (十二)地质科、防汛抗旱科要持续发布气象预警和灾害预警信息。

    (十三)加强局内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各科室要按照采购流程在局网站及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十四)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参照本要点遵照执行。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