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五带头”宣传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23〕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同时,于6月28日之前将目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五带头”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安委办(如未开展也需反馈)。下半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将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五带头”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市安委办。
联系人:范思阳,联系电话:5892110。
邮 箱:ajjfgc5892110@163.com。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转发辽宁省安委办关于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安全”“五带头”宣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