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辽安委办〔2023〕3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好相关活动。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