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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有关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12-01 08:58:04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作者: 点击:


     

        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着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市应急管理事业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稳定态势得到新巩固,为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总体情况

    (一)确定总体目标。坚持以建设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鞍山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为主线,坚决防范化解重大灾害和事故风险,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力争用三年时间,着力完善体系、预防为主、专项整治、提升能力,确保安全风险防范取得新成效,抢险救援 救灾夺取新胜利,基层基础再上新台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迈出新步伐。

    (二)制定落实方案。按照《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署,制定印发《中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鞍山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及《2023年工作计划》。其中《工作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责任划分、工作举措等三个方面内容,总体归纳为“1+3+9+26”,即局党委统一领导推动,围绕三项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为9项工作和26项举措。《2023年工作计划》围绕三项具体任务共确定了10项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截至11月底已完成并持续推进6项,正在按计划开展4项。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领导机构保障。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党委委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二是月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具体任务推动情况,研判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考核评估机制。作为季度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制定《全面振兴新突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具体任务分解到岗位、人员,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

    二、任务推动情况

    (一)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是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加强180座非煤矿山超过200米以上的露天边坡、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头顶库”尾矿库等高风险部位,以及1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24个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二是驱动科技支撑保障,推动“鞍山市智慧应急项目”建设。序推动“鞍山智慧应急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发改委专项资金800万元,市配套资金1950万元,目前处于施工阶段。

    三是提升安全岗位能力,推动安全生产考试基地建设。市政府批复预算398万元,用于购置实操考试设备以及场地装修、考场配套设备。在市政府支持下,市职教城扩大考场面积1000平方米,目前正在采购二期工程配套设备及开展场地建设,届时将由目前3个工种增加到39个工种。

    (二)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一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推动落实中央和省财政1298.44万元灾害救灾资金,采购市级减灾救灾和抢险应急物资,目前已完成1008.4万元物资招标采购,其余290.04万元物资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全市抢险装备和物资达到9大类176种。

    二是提升应急实战能力,组织开展系列应急救援演练。梳理基于21类场景风险可能引发的灾害和事故,进一步明确我市较大级别以上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指挥机制。从全市应急救援实战角度,指导开展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暨迎峰度夏电力保供联合应急演练。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空白。在出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基础上,制定印发《全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和推动12个新兴行业领域16个责任部门安全监管事权

    二是聚焦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开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建立周调度、月通报等常态化保障机制,聚焦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排查、闭环治理、精准监督,截至11月底,各级各部门共抽查检查企业4393家,排查重大隐患458项,行政处罚675.95万元,停产停业整顿企业12家。

    三是落实矿山领域整治要求,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吸取内蒙古“2·22”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督促在生产的76家矿山企业整改隐患问题256项,对9个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堆高超过100米排土场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对26个高风险矿山安排专人在线监控。吸取阜新“6·27”煤矿事故教训,开展打击矿山瞒报事故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市187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全覆盖式安全联合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590项,行政处罚7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4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曝光约谈违法矿山企业1家。完成5座“头顶库”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市4座停用的金矿已采取技术手段关闭,并定期派人对其进行巡逻值守。

    四是落实化工领域整治要求,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制定《2023—2025年鞍山市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精细有机新材料化工产业园达到C级一般风险等级。吸取盘锦“1·15”事故教训,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相关企业6家,推动整改隐患问题21项;开展烷基化工艺安全专项检查,推动整改隐患问题32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涉及4家企业全部完成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联合检查。

    五是落实制造业领域整治要求,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吸取鞍钢“12·1”“12·31”“4·26”事故教训,开展鞍钢集团所辖鞍山地区制造业企业“外包项目”和“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动排查“外包项目”198个、“相关方”478户。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开展轻工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全部完成全市62家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服务工作。联合开展安全体检,深入4家重点钢铁企业排查管理缺陷和现场隐患32项。联合对鞍钢集团涉及重点环保设施的14户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帮扶检查。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将紧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推动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自然灾害防范重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点开展“五个聚焦、五个再提升”:

    一是聚焦完善机制,在压实安全责任上再提升。充分发挥“三委三部”办公室工作职能,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自然灾害防范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等综合监管工作,不断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常态化、穿透式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终端见效。

    二是聚焦风险防控,在防范事故措施上再提升。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直管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推动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防控,精准治理。配合省应急厅开展对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工作。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研判会商,重点时段增加研判频次,研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完善非煤矿山高风险部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三是聚焦精准执法,在提高监管效能上再提升。制定并严格执行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科学划分重点和一般,综合运用执法手段,打好组合拳,突出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借助科技赋能,探索智慧执法,涉及多个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在执法上有突破、见实效。加强西鞍山铁矿、鞍山五矿陈台沟采选项目等重大项目安全监管和服务。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专家技术支撑,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效。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纪委监委在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协作配合,严格举报案件受理、查处等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

    四是聚焦减灾救灾,在降低灾害损失上再提升。加强部门协同,构建指令畅通、职责清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市级、指导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优化储备规模布局。加强抗洪抢险、排水排涝装备的配备,提高断路、断电、断网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完成2023年全市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受灾群众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五是聚焦强基固本,在夯实应急保障上再提升。推动完成以“鞍山市智慧应急项目”为支撑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推动建立省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辽南(海城)队,提升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救援任务。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教育。完善升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体系,持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核”活动,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修订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市级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常态化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备勤备战。

     


    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