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3·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18“3.1”事故-4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事由: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一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60万元(陆拾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