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行政处罚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241525481N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2〕事故2018-3-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日
处罚事由: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是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
处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九十四条第三、六项及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