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守国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6号
法定代表人:于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事由:对二烧脱硫项目运维监督管理指导不力,对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二烧脱硫装置运维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失察。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处罚结果:262196.88元(贰拾陆万贰仟壹佰玖拾陆元捌角捌分)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