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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5号
    时间:2024-03-19 10:11:49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于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5号

    法定代表人:于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事由:对二烧脱硫项目运维监督管理指导不力,对鞍钢金结公司在二烧脱硫装置运维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失察。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46434.41元(拾肆万陆仟肆佰叁拾肆元肆角壹分)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