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于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5号
法定代表人:于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事由:对二烧脱硫项目运维监督管理指导不力,对鞍钢金结公司在二烧脱硫装置运维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失察。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46434.41元(拾肆万陆仟肆佰叁拾肆元肆角壹分)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