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3·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连铭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18“3.1”事故-8号
法定代表人:龚有娣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7日
处罚事由:大连铭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一百零九条
处罚结果: 60万元(陆拾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