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4号
法定代表人:于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事由: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80万元(壹佰捌拾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