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山海城华宇镁砂有限公司“3·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国任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18“3.1”事故-5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7日
处罚事由: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确认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是否落实,未将防控措施告知施工人的情况下组织有限空间作业。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结果:5000元(伍仟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