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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7号
    时间:2024-03-19 10:19:57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赵海军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7号

    法定代表人:于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事由:对二烧脱硫项目运维监督管理指导不力,对二烧脱硫项目清灰作业风险辨识管控缺失,对二烧脱硫塔长期超量储灰问题失察,对主体结构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问题失察。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90660.5元(玖万零陆佰陆拾元伍角)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