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赵海军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7号
法定代表人:于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处罚事由:对二烧脱硫项目运维监督管理指导不力,对二烧脱硫项目清灰作业风险辨识管控缺失,对二烧脱硫塔长期超量储灰问题失察,对主体结构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问题失察。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处罚结果:90660.5元(玖万零陆佰陆拾元伍角)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