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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10 号
    时间:2024-03-19 10:24:07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冯占立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10 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7日

    处罚事由:冯占立是该起事故的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参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六条

    处罚结果:115162.86元(壹拾壹万伍仟壹佰陆拾贰元捌角陆分)罚款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