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鞍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12·1”较大坍塌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郑凯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罚〔2024〕2022“12.1”事故-11 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7日
处罚事由:郑凯是该起事故的责任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参照《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六条
处罚结果:32740.99元(叁万贰仟柒佰肆拾元玖角玖分)罚款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