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贺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责险工作推进总体情况
2021年4月至今,根据《辽宁省应急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暂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责险相关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及相关科室结合新《安全生产法》普法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督促相关企业依法投保“安责险”。
2023年末,我局联合市金融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文件,要求全市应急系统对监管领域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行动,行动效果明显。
二、全市安责险工作开展困境
一是专家指导服务占比低,同时没有形成服务后评估机
制。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是从设计、制度和执行层面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全方位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涉及行业领域多、岗位环节多、工艺工序多,相对于行政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更具优势。目前危化品领域、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专家、第三方机构力量和市场需求不匹配。目前我市仅有一家第三方专家指导服务机构取得资质入围省库,市场化承接主体发育不足。同时,为了扩大利润,有的保险公司存在只承保不服务现象,这也是我市存在专家指导服务占比低的重要原因。二是安责险平台录入各保险公司参与度低,数据不全面。2022年中旬,安责险系统平台开发使用,该平台充分使用可以即时、全面掌握全省各市高危行业企业数量、明细、安责险投保情况、预防服务开展情况等重要信息,方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掌握全面信息。但是,至平台上线以来很多保险公司未将真实数据录入平台,汇总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从而未能有针对性的实施动态管控和分析评估。虽然该平台是我局牵头负责,由于保险公司非我局监管领域,我局在职权上无法制约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录入工作。三是事故预防和理赔存在机制上的冲突。保险公司和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信息,保险公司难以准确评估企业风险水平,对后续保险公司安排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产生影响,导致企业安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甚至由于承保前安全评估不准确,造成保险合同不完善,使后续事故索赔出现问题,企业难以获得理赔,造成纠纷,影响安责险推广工作。四是安责险业务竞争激烈,存在保费过低情况。自从共保体打破后,安责险市场完全放开,企业与保险公司完全独立自主开展安责险承保业务。为了争强竞争力,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恶意压价问题,企业以产品价格为导向,寻求与价格低廉的保险公司合作,只追求形式上的投保安责险,忽略了安责险最主要的隐患排查治理功能。按照国家标准预防服务费用是保费的百分之二十,由于保费价格低,导致保险公司没有更多资金为企业开展安全指导服务,一定程度上违背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和目的。甚至存在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操作。五是企业对专家预防服务存在抵触心理,不利于专家预防服务开展。由于安责险专家指导服务特殊机制,专家工作组在开展指导服务之后,需要将企业问题上传至网络平台,企业担心指导服务后续会产生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给企业增加负担。因此,目前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出现“敲门难”的问题,需要我们执法部门大力配合,做好企业工作。
三、当前问题解决方法
安责险涉及多个行业,每个行业领域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目前无法掌握我市各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安责险投保情况、预防服务情况,缺乏统一调度、各方联动的、多头齐下的基础。鉴于此,一是会同金融监管局制定2024年度安责险工作方案,方案一方面再次细化我局和金融监管局各自职责,加强安责险工作推进效率。另一方面对保险机构、专家指导服务机构、各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以安委会名义向其他高危行业监管部门发文,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落实安责险相关工作,严格对应保未保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四、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例会机制,定期由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监
管局联合召集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保险公司、各专家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碰头会,对近一阶段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是建立专家预防指导服务反馈机制,对专家指导服务中反馈的企业安全风险科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整改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