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3号)《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法>的通知》(鞍应急发〔2023〕5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审查通过的:鞍山拜尔自控有限公司、鞍山新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鞍山冶金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鞍钢神钢冷轧高强汽车钢板有限公司、鞍山冶金集团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鞍山矿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鞍山冶金集团工业有限公司鞍山三炼钢分公司、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鞍山新重机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海城辽南钢铁有限公司、鞍山申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十一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贸行业企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3日
联系人:李庆一,电话:0412-5892203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