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3号)《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法>的通知》(鞍应急发〔2023〕5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审查通过的:鞍山佳和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鞍山冶金集团工业有限公司鞍山热轧制品分公司、鞍山冶金集团工业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冶金集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鞍山冶金集团工业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丰德耐磨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鞍钢众元托田科技发展(鞍山)有限公司、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鞍山紫竹第三轧钢有限公司、鞍山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基本规范)、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炼铁)、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炼钢)、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煤气)、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烧结球团)和鞍山冶金集团烧结修造有限公司,共十七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贸行业企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3月27日
联系人:李庆一,电话:0412-5892203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