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安委办发〔2025〕45号
关于公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我市应急救援力量资源,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有效提升全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应急救援队伍自愿申报、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荐,综合评估各应急救援队伍申报材料,现将确定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公布如下:
1.海城市森林专业扑火队
2.台安县森林消防综合救援大队
3.岫岩县森林消防综合救援大队
4.千山区森林消防队
5.省森防指玉佛山机动队
6.鞍山市直属森林消防队
7.千山风景名胜区森林消防队
8.鞍山市电梯应急救援队
9.鞍山市红十字赈济救援队
10.鞍山市蓝天救援服务中心
11.鞍钢矿业救护队
12.辽宁艾海滑石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
13.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地震救援队
14.鞍山铁塔公司应急保障团队
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属)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督促各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