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灾害事故救援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简报 第9期
    时间:2025-12-31 09:16:59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事故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2起,死亡69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31.7%。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42,其中1起为较大事故(海城市22起、岫岩县8起、千山区6起台安县2起、铁东区1起、铁西区2起、千山风景区1起),死亡46(其中海城市22人、岫岩县10人、千山区6人、台安县4人、铁东区1人、铁西区2人、千山风景区1人),同比下降35.4%35.2%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20(其中市本级2起、海城市3起〈其中2起为较大事故〉、岫岩县4起、经开区4起、铁西区2起、铁东区1起、立山区1起,高新区2起、千山区1起),死亡23(其中市本级1人、海城市8人、岫岩县4人、经开区3人、铁西区2人、铁东区1人、立山区1人,高新区2人、千山区1人),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均同比下降28.6%23.3%

    【事故分析】

    1—11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呈下降趋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道路运输领域风险仍旧突出,海城地区仍是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地,其次为岫岩县。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岫岩县发生4起,经开区发生4起,海城市发生3起。

    【工作建议】

    四季度是全年安全生产的冲刺期与风险高发期,受秋冬季节气候多变、年终生产任务集中等多重因素影响,安全形势尤为严峻。需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点强化重点领域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道路运输方面与气象部门实时共享预警信息,提前发布道路结冰,大雾等恶劣天气出行提示,督促运输企业暂停危险路段,恶劣天气下的营运任务,对确需通行的车辆要配备防滑链等相关装置。建筑业方面重点关注大跨度建筑,针对其屋面面积大、冰雪易局部堆积等特点,在降雪前要做好预处理,全面清理屋顶天沟、排水口、落水管的杂物,检查排水系统的通畅性。同时,要推行科学除雪融冰作业,制定分区、分层除雪方案,遵循“先边缘、后天沟、再中部”的原则,优先清除荷载集中区域的冰雪,避免一次性大面积除雪导致屋面受力不均,造成屋顶坍塌。消防方面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同时,严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减少火灾风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工贸方面规范有限空间冬季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和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开展作业,作业现场要做好防冻保暖,严禁使用明火取暖,防止出现缺氧、中毒和火灾事故。不得因天气寒冷忽略机械通风操作,出现异常情况要严防盲目施救。矿山方面要加强对爆破作业、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检查,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艺。深化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要求矿山企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顶板等灾害因素。对普查走形式的企业,责令重新普查,并依法查处。危化品方面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落实工艺设施等措施,防止泄漏爆炸事故。燃气方面要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燃气供应企业、餐饮场所等各类用气单位,严厉打击“黑气”和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防范涉燃气第三方施工破坏,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巡检。旅游方面要提升旅游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制定低温、暴雪等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遇极端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暂停运营并疏散游客。加强景区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定期对旅游车辆船舶、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进行专项维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