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汇总)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受理、审查、申报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鞍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鞍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鞍山市安全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41.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41.3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1.33万元,比年度预算调减4.55万元,调减主要是由于上一年度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较多,压缩了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2.上年结转和结余169.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节余169.3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结转41.6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27.7万元。
(二)支出总计1074.62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1.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45.71万元,比年度预算减少105.1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收回职业年金等。
2.项目支出228.91万元,比年度预算减少66.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按财政要求,上年度项目经费结转部分纳入本年度继续使用,并相应调减了本年度项目预算规模。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6.07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支出结转79.3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56.72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反映鞍山市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71万元,项目支出228.9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4.6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2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6万元,其他支出36.7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2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28.08万元,主要是用于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6万元,主要是用于事故调查处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月活动宣传等支出。
(3)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3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7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8.6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1.3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鞍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鞍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137.30万元:主要用于市安监局机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项目支出,以及鞍山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7.6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6.2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21.44万元,主要是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36.7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1.76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1、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一年度减少3.73万元;接待次数1次,接待人数共计3人次,接待次数和人数有所减少。
2、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没有人因公出国(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车辆的运行及维护费5.1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修理、用油、保险、过桥过路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共121.85,其中: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03.56万元,鞍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运行经费支出5.8万元、鞍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2.49万元。鞍山市安全技术中心为非行政机构不做统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账面实有车辆7辆,所属事业单位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列入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