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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7-31 08:16:42来源:作者: 点击:

     

    2019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决算公开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1)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震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所管辖的鞍山地区铁路无人看护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8)承担全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鞍山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⑴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⑵承担地震、安全生产、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普宣传、教育及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服务和科研交流工作。

    ⑶承担应急救援、减灾救灾物资和装备的采购、储备、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⑷为全市减灾救灾、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⑸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核、证书制发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⑹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及地震应急救援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⑺为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⑻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鞍山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021.99万元,同比增加1780万元,增加143.40%;总支出2357.51万元,同比增加1282.29万元,增加119.33%;年末结转结余664.48万元。

    (一)收入总计3021.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26.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6.0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95.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5万元。

    (二)支出总计2357.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46.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87万元。

    2.项目支出211.0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93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64.4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14.81万元,项目经费支出结转结余54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转结余102.96万元,商贸事务结转结余3.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结转结余22.9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结转结余10.07万元,社会福利结转结余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结转结余35.0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结转结余496.80万元,地震事务结转结余5.33万元,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结转结余180万元,其他支出结转结余6.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5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46万元,项目支出211.0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57.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0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38.6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0.4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61.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3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244.7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02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2万元,主要是离休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147.0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8.74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38.69万元,包括:

    应急管理事务328.5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地震事务210.1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6.38万元,下降58.24%,主要是压缩经费使用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为155次,累计人数为46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3万元,比2018年减少35.58万元,降低22.85%,主要是压缩经费使用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应急管理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附件:中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