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的选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鞍山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的十二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经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决定出台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11月2日至11月10日,对《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局内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条,提出了修改建议。对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认真进行了吸纳。
三、主要内容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专家的使用范围、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选用、专家工作保障、附则共六章十七条。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