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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1-25 15:04:53来源: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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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震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所管辖的鞍山地区铁路无人看护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鞍山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    1973.84万元。

    (一)收入预算1973.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32.1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41.66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973.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45.8万元;

    2.项目支出228.04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95.6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9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78.12万元,增加9.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级和中心在职人员增加13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导致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9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78.12万元,增加9.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9.67万元,增长11.47%;项目支出减少1.55万元,降低0.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级和中心在职人员增加13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导致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3.8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32.1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41.66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95.68万元、地震事务32.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68.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13万元,项目支出228.04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78.12万元,增加9.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级和中心在职人员增加13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导致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97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78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13万元。

    人员经费1520.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2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公车运行费财政预算定额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8.52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4.42万元,降低1.49%。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5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3.11万元,其中主要应急指挥信息网链路租用费33.1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4项,预算资金228.0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项目支出中没有债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共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4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40106安全监管: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240107安全生产基础:反映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支出。

    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240504地震监测:反映地震和火山检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240505地震预测预报: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2240506地震灾害预防:反映地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2240599其他地震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2021年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