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点及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点管理的通知》(辽应急人事〔2022〕2 号)相关要求,制订《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此通告。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