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要求 重点企业推进试行公告制度。包括煤矿、 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油气管道等行业。于2023年3月31日全面落实公告制度,鼓励支持其它企业主动落实公告制度。
标准 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模板 对公告牌子内容,规格,设置位置,宣传渠道提出了标准化意见。
目标 通过多种渠道。多样媒体。广泛宣传鼓励举报人及时发现身边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