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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全培训机构相关情况的公告(鞍应急规划2023年第12号)
    时间:2023-03-01 10:19:46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21/T3569-2022)等规章标准规定,鞍山聚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安全培训机构,对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该单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现将安全培训范围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安全培训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备注
    鞍山聚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可开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电工作业(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冶金(有色)安全作业(煤气)、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瑞兆逸家孔艳秋 徐书海 联系电话:2600040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的我市安全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汇总表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