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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双鞍集团善梦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案
    时间:2023-09-26 09:39:17来源:作者: 点击: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辽宁双鞍集团善梦实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辽宁双鞍集团善梦实业有限公司

    鞍山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91210300241426192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鞍)应急制罚〔2023〕-001号

    法定代表人:谷泽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25日

    处罚事由:该公司存在十四项行政处罚隐患:1.氨罐上方无喷淋2.氨罐周围无围堰3.无应急排放事故池4.氨罐无高低液位报警装置5.法兰无静电跨接6.氨输送管道无应急切断7.现场无静电消除装置8.现场无风向标9.无洗眼器10.未配备空气呼吸器11.现场维护工具不符合规定12.制冷机房无氨气液度检测报警装置,未与应急排风联锁13.制冷机房未使用防爆灯具14.现场制冷工(陈金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7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合计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处罚机关:鞍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