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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3-11-02 15:30:07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作者: 点击:



    2023年10月30日,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 将《鞍山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向 各县 (市 )区 、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印发。

    现就《鞍山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制定过程

    经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2023年10月8日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10月20日确认结果并向公众公示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鞍山市应急管理专家认定,选用,管理等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市应急管理专家需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需要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明确14类专业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且日常管理、资格认定、考核、解聘,专家库审核,更新、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专家选聘条件

    《办法》明确十条专家选聘条件,分别于政治立场,10年相关从业经验,或在应急管理和科研的负责人岗位上累计工作 5年 以上。具有相应行业领域专业高级技术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 悉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具备事故调查分析等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身 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周 岁。对业务能力水平非常突出、突发事件处置实践 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 年龄条件。 同时明确规定了专家的权力与义务。专家资料入库的程序与信息保管。专家选用、报酬与任免过程。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鞍山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