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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3-12-12 13:52:51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作者: 点击:



    2022年9月3日6时10分许,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精整车间乙班包装组平头机操作工刘吉宇,在平头作业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导致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2022年10月26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鞍政复〔2022〕24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授权市应急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已完成评估并形成《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8月31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评估组制订了《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并于9月13日开始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王碧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胡晓明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科副科长

    高  兴  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刘华江  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现场核查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相关单位、2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全部落实到位。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赵德亮,男,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精整车间乙班包装组组长。明知刘吉宇是替班作业,在班前会上,未对其做有针对性的安全提示和安全交底,未尽到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

    2022年9月3日,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依据《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王铁男,男,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精整车间主任。安排未经平头机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矫直工刘吉宇替班作业,违反《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第五条的规定,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对员工日常安全考核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处理。

    2022年9月3日,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依据《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制度》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安排未经平头机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矫直工刘吉宇替班作业,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和作出相应处理。

    2022年10月31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2年11月9日,经市应急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按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鞍应急罚〔2022〕事故9.3号),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和作出相应处理。2022年12月16日,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2年12月27日,经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结案。

    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调查报告》建议,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作业。

    从核查情况看,2022年事故发生后7日内,该公司组织了多次安全培训,剖析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查合格。

    (二)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督促车间、班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坚决杜绝冒险作业、习惯性作业和违章作业问题发生。

    从核查情况看,2023年2月该公司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机关部门、基层单位人员安全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和个人,包括总经理、生产经理、供应部、安环部、卫生清扫组、质量部、工程师、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综合保管部、财务部、车间、班组、员工的安全责任。

    (三)建议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危险区域增设联锁或报警装置,提升本质安全度。

    从核查情况看,该公司进行了包装班组平头区域安全整改,设置了包装平头区域传动设备连锁报警装置及液压挡板防夹设备,对设备和人员设置了双重保险。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过全面评估和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2.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9·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3年9月18日